一、女方未出钱,房产证上有其名字合法吗
所谓的房产证上有名却并未出资者,实际上仍有很大机会分享该处不动产所有权。倘若在购房协议中找不到任何一方的签名痕迹,然而房产证上却明确记载着另一方的姓名,那么在迎来离婚诉讼之时,这笔房产便应按比例分配给当事人啊;
再例如,一方独自出资购买这套房产,而它最终落在双方的确权人名下,此刻这套房屋毫无疑问地构成了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女方未婚生子男方能争夺抚养权吗
在亲生父母尚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男方确实具有竞争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资格,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必将赢得该权利。对于男方而言,为了成功获得孩子抚养权,主要有两个途径可供选择。其一为男方须与女方达成共识,通过劝导使女方自愿将子女的直接抚养权让渡给他。另一方面,如果双方未能达到协议,男方可以寻求司法援助,请求法院裁决将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判予他。在此需特别强调,若想在诉讼中获胜,男方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具备抚养孩子的优势条件,同时明确指出女方不适合直接抚养孩子的诸多理由。这些因素可能包括:女方患有妨碍亲自照料孩子的重大疾病;女方长期延续诸如吸毒、赌博等严重不良习惯且难以改正;女方曾经或者目前存在虐待儿童的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女方是否曾出过资金购买物业,以及在房产证上是否可以注明其名字这一问题,实际上涉及到了法律层面上的财产权益分配问题。尽管女方并未出资购买,但是如果房产证上列有她的名字,那么她仍然有可能依据相关法规获得部分不动产物权。在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