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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外遇调查取证:彩礼属于婚前财产范围吗

作者:admin 浏览:308 发表时间:2023-09-28
彩礼属于婚前财产范围吗 执子之手,白头到老,这是每对夫妻渴望的婚姻。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文明程度的日益提升,一些青年男女出现闪婚闪离现象。那么彩礼 苏州出轨取证属于婚前财产范围吗?夫妻离婚彩礼怎么判?彩礼纠纷怎么处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诉宁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彩礼属于婚前财产范围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彩礼金应当返还。  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为条件,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  二、夫妻离婚彩礼怎么判  1、婚约彩礼纠纷中彩礼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退还,但是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可以退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三、彩礼纠纷怎么处理  关于彩礼纠纷的处理,《婚姻法》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对《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适用,建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首先要把握处理 苏州市调查公司彩礼纠纷的基本原则,即《婚姻法解释二》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2、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只有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2、3项的特殊情况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其前提是双方必须离婚。  3、《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中的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标准,而不是相对生活困难。所谓绝对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彩礼属于婚前财产范围吗”等相关法律知识。具体离婚彩礼钱怎么判,还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样的,此时就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一定证据材料才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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