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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调查取证: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哪些

作者:admin 浏览:374 发表时间:2023-05-01
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夫妻双方可以选择收养孩子,作为自己的子女。但是收养必然涉及到解除收养关系的问题,接下来和诉宁网小编一起学习一下,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哪些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采用这一方式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民事诉讼。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4)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又不能达成协议解除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民事诉讼。  二、怎么办理解除收养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申办条件: 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征得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申请材料: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收养登记证》;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办理机构:县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提供国内居民解除 苏州市调查公司收养登记服务。市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提供华侨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省内的解除收养登记服务。  通过诉宁网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哪些,比如,收养人收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再比如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一我有虐待,遗弃侵害未成年养子女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解除要求。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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